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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3月7日星期五

[转载]大马篇~上诉庭判鸡奸案2.0罪成,安华需入狱5年随即丧失竞选加影扑选资格。




欣慰安华终被宣判罪成
赛夫直呼:邪不能胜正


随着上诉庭今日傍晚改判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罪名成立,并入狱5年,身为原告的赛夫也第一时间在部落格留言,直呼“邪不能胜正”。

赛夫在部落格撰文表示,经过6年来的祈祷、坚持和忍耐,他感激全能的阿拉,终于让今日的法庭判决有利于他。

他指出,这份判决非常重要,并且对他和家人都有很大的意义。


详文:http://www.malaysiakini.com/news/256380




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的判决,改判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在6年前鸡奸前助理赛夫罪成,而安华也将被判入狱5年。

上诉庭在宣读推翻高庭判安华无罪释放的判决的判词时,立即引起庭内的一阵哗然,而这也是上诉庭三司的一致决定。

在经过控辩双方律师的一轮争辩后,法官批准了辩法的暂缓执行申请,并批准安华以1万令吉保外,而担保金最迟需在周一提交法庭。

安华也可能因此而无法在下周举行的加影州议席补选中上阵。

另一方面,根据宪法,任何州议员或国会议员,一旦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超过2千令吉,将丧失议员资格或没有参加补选的权力。

因此,安华唯一的能做的就是延迟刑罚或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。

不过,吉隆坡高庭在2012年1月9日宣判安华无罪释放。法官莫哈末扎比丁当时在判词表示,鉴于没有确凿证据可支持原告人赛夫的供词,因此裁决安华罪名不成立。

安华对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,改判肛交罪名成立感到不满,并斥这是政府处心积虑要将他关在监牢内。

他指出,上诉庭的判决重复了1998年的判决,而最终的目地就是要把他关在牢内。

他说:「他们要把我关在牢内,所以判罚不能被求情和减轻!」

安华是对上诉庭的判决作出回应。

安华的妻子旺阿兹莎和家人在聆听判决后都眼泛泪光。

民联支持者在获知判决的消息后,都大声高呼“释放安华”和“烈火莫息”。

—— 政治丑闻维基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.p ... ;type=1&theater






旺姐又要面临丈夫入狱的局面。




不能上阵加影补选
安华失去竞选资格


随着上诉庭改判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罪名成立,入狱5年,他将不能参加备受瞩目的加影州议席补选。

这是因为,安华已失去提名竞选的资格。

根据选委会手册第4条文,在联邦宪法第48条文下,任何人只要被法庭宣判罪成,面对不少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的刑罚,就失去竞选资格。

上诉庭在傍晚6点46分宣判,安华入狱5年。

详文见:http://www.malaysiakini.com/news/256367


安华刚走出法庭。



【Admin】从1998年烈火莫熄1.0到2014年烈火熄灭2.0:回顾过去,让年轻一代了解这段黑色历史

1998年9月2日:马哈迪(当时任职首相)以泄漏国家机密和性丑闻等10项罪名革除安华副首相与财长职。

· 1998年9月20日:安华向数万人发表演讲后,当晚被特种部队冲入住家逮捕。尔后,在10项罪名下被控上庭且不得保释。扣留期间,爆出“黑眼圈”事件。

· 1999年4月14日:法庭宣判安华渎职罪名成立,被判入狱6年。两个月后,违反自然性行为同样被判有罪,监禁9年。

· 2008年8月7日:被控与前私人助理赛夫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,相隔10年,安华再次面对肛交指控。

· 2012年1月9日:吉隆坡高庭宣判安华肛交罪名不成立,当庭释放,惟控方一再上诉至今,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,安华肛交罪名成立须入狱五年!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brotheranwar/photos/a.210411952387237.47574.210358715725894/588595611235534/?type=1&theater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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