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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

[转载]大马篇~貪污印象指數‧大馬排名53位





(雪蘭莪‧首邦市3日訊)國際透明組織大馬分會今日公佈2013年貪污印象指數(CPI),大馬排名比去年改善一個名次,在177個國家中排名53位。

我國今年在分數方面稍微改善,獲得50分,去年則是49分。貪污印象指數滿分為100,獲得分數越高表示越廉潔。
國際透明組織大馬分會主席拿督阿克巴沙達爾指出,儘管政府在轉型計劃與國家關鍵成效領域(NKRA)推行了多項舉措,惟大馬的排名還是處於中等水平,因此,政府與反貪污委員會仍有許多工作要執行。
他在新聞發佈會上說,大馬在2013年貪污印象指數是9項調查的平均值,其中又以透明國際行賄者調查的得分最低,只有31分。
“透明國際行賄者調查獲得3千名來自30個國家共13個領域的人士參與。
50%大馬人認為賄賂導致流失商機。”
馬來西亞今年在貪污印象指數中與土耳其獲得同樣分數,但比排47位的匈牙利及塞舌爾共和國、排49位的哥斯達黎加、拉脫維亞及盧旺達,以及52位的毛里求斯遜色。
丹麥紐西蘭91分最清廉
此外,阿克巴沙達爾指出,根據2013年貪污印象指數,177個接受調查國家當中,多達70%的分數低於50分;全球的平均分數則是43分。
他說,丹麥與紐西蘭今年繼續以91分居榜首,接下來是芬蘭(89分)、瑞典(89分)、挪威(86分)及新加坡(86分)。
他表示,丹麥與紐西蘭以可訪問的訊息系統與監管公職的規則,協助他們獲得高分。
他直言,以8分墊底的阿富汗、朝鮮及索馬里,則欠缺具透明度的領袖,也缺乏有效的公共機構以無採取強大的反腐敗舉措。
出席者包括該組織大馬分會總秘書雷慶民、貪污印象指數資源人魏秋仁等。
選擇性不查不控
影響馬肅貪表現
阿克巴沙達爾指出,該組織關注數個影響我國肅貪表現的事項,包括選擇性不調查及不提控,以及缺乏大案被定罪。
他說,其他事項還包括私營化及大型計劃或合約,在沒有公開或競爭招標下授予他人。
他也指出,保密與不透明框架的文化如官方機密法令,當官者沒有公開資產、收入與負債等,這是人民希望解決的透明度課題。
拉溫德蘭:肅貪需各造配合
首相署表現管理與履行單位(PEMANDU)下的國家關鍵績效領域反貪組主任拉溫德蘭指出,肅貪需要各造的配合與努力,尤其是來自公民社會持續的公眾壓力,不能單靠表現管理與履行單位及反貪污委員會。
他說,肅貪不完全是表現管理與履行單位及反貪會的責任,反之還需要公民社會、私人界、非政府組織等參與其中。
他坦承,政府在肅貪方面確實還有很多工作要執行,但依據70%國家在貪污印象指數中得分低於50,顯示我國的得分顯然屬於前面的30%。
針對相關單位執行工作卻無法在表現中反映一事,他指出,其一是時間問題,其二是公眾的意識。
拉溫德蘭披露,當局也正在著手數個事項,包括企業責任,修改2009年反貪會法令,讓法令不止對付個人還包括公司。
“此外,我們也針對政治獻金在努力,並與國際透明組織、民主及經濟事務研究中心(IDEAS)、律師公會等合作,探討修改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及2009年反貪委會法令,以規範政治獻金。”
國際透明組織大馬分會對改善貪污的10項建議
1. 恢復公眾對於政府矢言打擊腐敗的信心:在不畏懼及偏私的情況下追蹤高官涉及的腐敗案;
2. 改善透明度:廢除刑事法典第203A條文、廢除官方機密法令,以聯邦資訊自由法取代、公佈資產、收入與負債資料、檢討吹哨者保護法令;
3. 大馬反貪污委員會:賦予更多自主權及獨立性、提供必要的資源以改善效率及專業、改善及提昇執法、情報及收集證據以獲得公眾支持;
4. 修改2009年大馬反貪委會法令第23、第36條文,賦權以要求解釋`不尋常的財富’的由來;
5. 企業責任:公司也應該與雇員一起受到懲罰,若有雇員參與涉及公司利益的貪污事件;
6. 加強貪污腐敗罪行的刑法;
7. 實踐國際透明組織大馬分會的建議,政治獻金進行改革,即政黨獲得及使用政治獻金時應該更透明;
8. 採購:大型項目或合約都應該經過公開競標、確保所有公共採購都遵從國際透明組織的誠信契約;
9. 選舉改革與選委會改革以有更好的監督及問責,確保在全國或州選舉有更多自主權、秉公及廉政;
10. 採用“開放政府夥伴關係”以確保有更好的代表性、更好的法律、更好的治理及更好的成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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