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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3日星期四

[转载]大马篇~防罪法案三讀通過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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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吉隆坡2日訊)下議院今晚以“停止時間”方式,通過備受爭議的2013年防範罪案(修正與擴大法令範圍)修正法案。
這是下議院第三次以“停止時間”方式,在午夜通過重要法案。下議院曾於2012年4月20日和今年7月以“停止時間”的情況下,漏夜赶在一天內通過8項新法案和修正案。朝野議員今晚經過長達14小時馬拉松辯論,在3日凌晨12時53分,在一片爭議聲中三讀通過。
115對66票二讀通過
較早時,下議院是在一片反對聲浪下,以115張支持票對66反對票二讀通過2013年防範罪案(修正與擴大法令範圍)修正法案。
內政部長拿督阿末扎希在總結時說,在2013年防範罪案(修正與擴大法令範圍)修正法案下的被扣者,可以針對防範罪案局簽批的扣留令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,以及可以針對該局的監督令向法庭申請司法檢討。
被扣者可提司法檢討
他說,防範罪案局的權力不是絕對,若不滿調查團在聽證會做出的結論,可以在報告出爐之後的14天內提出檢討。
法案經過朝野議員兩天辯論後,政府最終做出數項修正,尤其關鍵是,被扣者可以針對扣留令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,為被扣者提供一條“生路”。
他指出,在此法案下,雖然當局有權未審扣留嫌犯,但是扣留令依然允許被扣者有權力聯絡家屬和代表律師,在辦理扣留程序和聽證會期間,律師可以陪伴在側。
旨在對付黑幫非政敵
他強調,這項法案的對付對象是犯下有組織性罪案的私會黨員,不是政敵人士。
“政府是在被迫情況下修正這項法令,因為國內有組織性的罪案率非常猖獗。單單是在今年,共發生109宗鎗擊案件,警方調查發現絕大部份是私會黨所幹。”
阿末扎希表示,為了保護證人和解決證人不敢出庭問題和顧慮,在此法案下證人無須出庭供證,可以避開被告和被告的代表律師的視線,證人只需在聽證會上供證,其證詞將成為呈堂證物。
同時,所有人士包括警方不能外泄證人的資料,若違反條例將受到法律對付。
他指出,原本由3人組成的防範罪案局,將增至5人。防範罪案局主席人選須由一名高庭、上訴庭法官或聯邦法院法官擔任,另外4名成員來自其他領域。
部長也強調,這項法案並無抵觸聯邦憲法第149(1)條款,因為聯邦憲法第149(1)條款底下的a至f次條款,並非連貫或沒有同讀,因此沒有所謂侵犯基本人權這回事。
允延長扣留嫌犯最多4年
阿末扎希是於上個月25日向國會提呈這項法案,以嚴厲打擊罪案。這項法案納入已廢除的1969年緊急法令中允許警方未審先扣的條文,並允許延長扣留嫌犯最多4年。
法案闡明,經過防範罪案局的批准後,警方可以扣留嫌犯長達2年;若當局有理由相信嫌犯將危害國家安全,可申請再延長扣留2年。現有的防範罪案法令只允許扣留嫌犯最長72天。
一旦防範罪案修正法案獲得通過,警方將能在全國各地援引這項法令,對付非法組織或私會黨成員;之前只局限在大馬半島實行。

(星洲日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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