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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

[转载]大马篇~憲法專家:90%進不了審訊階段‧挑戰選績複雜耗時

  • 人權律師雲大舜認為,民眾走上街頭集會或抗議,只要不含暴力成份,政府應該給予人民渲泄不滿的空間,並對症下藥;否則民怨得不到抒發可能演變成地下組織與政府對抗,嚴重威脅社會安寧。(圖:星洲日報)



大選成績塵埃落定,爭議卻方興未艾。
民聯馬不停蹄在全國巡迴舉辦“505黑色集會”,號召民眾抗議選舉成績。
但是,隨著選委會已在憲報頒佈選舉成績,對大選成績不滿的人士,現在能夠做的便是提出選舉訴訟。
根據我國的法律,選委會在憲報頒佈選舉成績後的21天內,各選區候選人或選民可提出上訴,法庭必須在6個月內下判。若對此裁決有異議,仍可以在14天內上訴,法庭同樣要在6個月內裁決。
民聯擬對29國席提上訴
選委會已於5月23日在憲報上頒佈第13屆大選的成績,有異議者須在6月12日之前向法庭提出選舉訴訟。
公正黨策略局主任兼班登國會議員拉菲茲說,民聯將針對具爭議的選舉成績提出上訴,目標暫定在約29個國會議席。
“尋求上訴的國會席位數目包括公正黨20席、行動黨3席及伊黨7至8席。由於該司法程序非常複雜及嚴格,律師們還在收集證據及草擬文件,所以不能肯定真正有多少席能成功入稟法庭。"另外,伊黨也計劃對超過20個州議席的選舉成績提出上訴。
不過,根據憲法專家指出,入稟法庭挑戰選舉成績絕非易事,該司法程序複雜又耗時,逾90%上訴個案都因技術問題而進不了審訊階段。
此外,即便上訴人能證明成績有問題,法官也會為了避免干涉民選成績而行使斟酌權,不會輕易批准推翻。
沙依沙林:法律沒闡明可全國重選
只能挑戰個別議席成績
憲法專家拿督沙依沙林教授說,挑戰選舉成績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,只要有足夠的證據,個別選區的選民或候選人皆能入稟法庭。
“大馬法律沒有闡明可以進行全國重選,只能挑戰個別議席的成績。大選程序涉及龐大的資金和人力資源,若要法庭審訊全國222個國席和505個州席的成績,我認為可能性極低。"他說,整個上訴過程約耗時1年2個月。
另一方面,人權律師雲大舜認為,法律沒有規定國會在成立後,必須在多久內解散。
“若用法律角度分析,首相可以主動向國家元首要求解散國會,重新進行選舉。但當權者一般會以`執行困難’為理由,拒絕在短期內重選。"
候選人不合格選舉操守失誤推翻選舉成績依據分2類
沙依沙林解釋,推翻選舉成績的依據可分為兩大類:一、候選人不符資格;二、選舉過程操守有誤。
如果發現中選的候選人有犯罪記錄或已申請破產,落選的候選人或選民可入稟法庭。
選舉操守失誤則包括賄賂、買票、做票、恐嚇等。如果法庭認同原告提出的證據足以影響選舉成績,法官可要求重新開箱計票或裁決該席的成績無效並進行重選。若該議席只有兩名候選人,則可能宣判輸家反敗為勝。
“法庭若判輸家勝出,就會落人話柄說是法庭在選人民代議士,而非人民本身。因此,法官為避免干涉民選成績,下此判決時會特別小心。
他指出,這類案件屬於民事訴訟,所以舉證準則比刑事訴訟來得低,法官也享有相對較大的裁決斟酌權。如果發現涉及貪污舞弊,則屬刑事案件。
簡單多數票制(First Past The Post或Simple Majority)
大馬採用簡單多數票制
贏最多議席就可組政府
在本屆大選中,國陣贏得60%的議席擊敗民聯;但在選票方面,民聯卻以51%的選票勝國陣一籌。這令許多人不解:總票數較少的政黨,為甚麼還可以組織政府呢?
事實上,大馬自獨立以來便採用簡單多數票制(First Past The Post)。
在這個制度下,贏得最多議席的政黨就可以組織政府。
也就是說,只要一方的票數多過對手,哪怕只是一票也算中選,而落選者則空手而歸。
沙依沙林分析,這個制度有利於規模大、名氣響及資源富裕的政黨。
他形容該制度為`雙刃刀’,國陣和民聯都可能從中獲益或吃虧。
“很多人投票時,為了不浪費自己的選票,情願投給認識的大政黨,也不投給獨立人士和小黨,因為知道小黨贏不了。"他說,這個制度的問題在於得票率和所獲議席不成正比,產生了所謂“不受多數人民支持的政府"。採用同樣制度的國家如美國、英國和印度,都經常面對同樣的問題。
“但是,簡單多數票制的好處在於能生成`明確的贏家’。在國會通過政策時,來自同樣政黨的議員都會遵從黨鞭的指示,順利表決。
比例代表(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)
雲大舜:依得票率分配議席
大馬應採用比例代表制
雲大舜認為,簡單多數票制限制民主,讓國陣一黨獨大,弱勢群體的代表無法進入國會,導致許多社會問題被忽略,因此大馬必須採用比例代表制(P r o p o r t i o n a lRepresentation)來糾正這情況。
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有德國、意大利和以色列。
遊戲規則就是根據政黨的得票率,獲得相同比例的議席。
假設各黨得票率是:甲大黨45%、乙大黨35%、丙小黨20%,222個國會議席就會依據以上的比例分配,州議會選舉也以此類推。這制度使投給乙大黨和丙小黨的票依然有作用,把心儀的代議士選入國會。大選前,各黨會呈上一份名單,名單內排名越前的人,獲派席位的機會較高。
“根據我們現在的制度,許多人的心態不是因為支持甲黨而投他一票,而是為渲泄對乙黨的不滿而投下的。改用比例代表制,可讓選民和議員們專注在討論課題。"他還說,女性、殘障人士、少數民族、郊區人民等弱勢群體的聲音被視為非主流就是因為國會沒有代表。
“其實,若實行比例代表制,國陣在民聯堡壘如檳州和雪州,反而會贏得更多議席。"“我承認執行這制度很困難,但民主程序一向是複雜,並非黑白分明的,更不能讓一黨獨大,而是要讓不同的聲音有機會發表。"雲大舜認為,大馬初步改革,可以先改用混合制度,再漸漸轉向全國實行比例代表制。
沙依沙林:理念不同難治國
“比例代表制難實行"
沙依沙林認為比例代表制的弊端比原本的制度更多。由於我國有太多政黨,強迫不同政治理念的黨派組成政府會讓國家政治不穩定;輕則影響通過議案的速度,重則各方僵持不下,使國家政治癱瘓。
“比例代表制雖然分配得精準,但當許多小黨聯盟起來治國時,在國會很難達成共識,最後以解散收場。
就像意大利,他們自二戰以來換了38次政府!"他解釋,不穩定的政府像走馬燈般迅速被撤換,權利就會漸漸落在負責執行政策的公務員手裡。但公務員不是民選代表,由他們掌控治國方向會侵蝕了大眾的民主權力。
“我覺得大馬可以效仿新加坡的混合制度,讓有特別需求的議席進行比例代表制。"沙依沙林強調,公平的選舉制度固然重要,但它必須是務實及可行的。
“世上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。無可否認,簡單多數票制有許多缺陷是政府必須設法糾正的,但穩定國家政治是它的可取之處,所以才有保存的價值。"
包括言論集會自由民主權利須持續
自308大選,越來越多人走上街頭,表達自己對政治、教育、環保等課題的意見。目前正如火如荼展開的“505黑色集會"也同樣吸引成千上萬的人響應。
雲大舜說,民主權利不是5年投一次票那麼簡單,它還包括言論及集會自由。這對大馬的民主發展有正面的影響,而且必須持續下去。
“小時候我們常在學校裡朗讀國家原則,但從來不知道它的意義。所以年輕人透過集會、論壇、情願等公共活動接受政治教育,填補學校給不了他們的知識。"他指出,給予年輕人走上街頭,光明正大地抗議及抒發不滿空間是必要的,這樣政府還能看見究竟民怨出自哪裡,並著手處理。否則積怨太久會演變成地下組織與政府對抗,嚴重威脅社會安全。
“只要集會的目的是捍衛人權及民主的,加上是以和平、不含暴力成份的方式進行,政府都應該接受。"雲大舜指出,網上消息真假混雜,所以當民眾或政黨對選舉成績提出上訴時,若真的沒有問題,選委會就有責任向公眾交代。
“有爭論的話,雙方就該堂堂正正提出證據,讓法庭定奪。這就是民主社會該有程序。"沙依沙林則覺得大選已成定案,當下最要緊的是人民必須團結起來走過未來5年。
“之前有人挑撥種族和宗教的行為如焚燒教堂、把豬頭扔進去祈禱室等,大家的情緒都沒有被煽動,反而斥責這類舉動,這表示大馬社會已逐漸成熟,是個好現象。"
選舉訴訟案例
入稟挑戰黃朱強議員資格
李崇孟反敗為勝
1995年大選中,行動黨候選人黃朱強涉及一宗民事案件,後來因逃避法庭禁令傳遞,在提名日前夕被聯邦法院宣判他藐視法庭,罰款7千令吉。不過,選舉官仍接受黃朱強提名,他繼而中選為武吉免登國會議員。
敗選的馬華候選人李崇孟針對此時入稟法庭挑戰黃朱強的議員資格,法庭宣判他上訴得直,並取消黃朱強議員資格,最後讓李崇孟反敗為勝。
(星洲日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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