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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

[转载]消费税篇(GST)~消(24):消费税之零售商(1)





Saturday, November 8, 2014

注册(Registration)


任何提供应课税供应(即标准税率和零税率商品)的零售商,如果年度应课税营业额超过500,000令吉,就需要注册为注册人。

虽然如此,任何零售商的年度应课税营业额,如果没有达到500,000令吉的门槛,也可以选择自愿性注册。

若选择了自愿性注册,有关的户口必须要保留两年。


当一个零售商向另一个注册人采购应课税商品时,有关消费税注册人的供应商将向他征收消费税。

这项消费税,对零售商来说,被称为进项税(Input Tax);他如果是注册人,就可以申索有关进项税回扣。



价格展示(Price Display)

在消费税落实日后,零售商在显示商品的价格时,必须包括了消费税。

旧的价格标签必须拿下,以新的价格重新标签。

对于霸级市场,超市市场,迷你市场及便利店,它们可以通过使用货架标签方法显示价格。



供应时间 (Time of Supply)

当下列情形产生时,就是征税点了,而这一天也就是时间供应。

1.在该商品移(送)走时,如果该商品需要被移(送)走;

2. 如果该商品不需要被移(送)走,但是却已经准备好了。



21天法则(21 Days Rule)

如果税务发票 (Tax Invoice) 在征税点后的21天内发出,那么开出税务发票当天,将被视为时间供应。 


在2015年4月1日之前,商家接纳客户下单并收取全部或部分款项,又或者已经开了发票,但是如果是在2015年4月1日或之后,才将有关商品或服务供应给客户,到时是需要征收消费税。

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发生,在2015年3月31日,不管狂风暴雨,还是浸水塞车,商家们务必把这些商品给送出去。



假设有客户在2015年3月28日向零售商A订购200个价值53千的礼篮。

下图就说明了,零售商A在2015年4月1日前跟后送货的差别。

差别就在于:

2015年4月1日前送货 - 没有消费税

2015年4月1日后送货 - 呈报消费税

由于已经向客户收取全额,因此在2015年4月1日后送货,需要呈报的3千令吉消费税,零售商A可要自行吸纳了。

这可会影响他的净利和现金流。






资料来源:http://klsecompany.blogspot.com/2014/11/241_8.html

请参靠其他消费税详情,请按 消费税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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